一、 门诊就医医保患者:
到收费处医保专用窗口出示医保IC卡挂号→专业门诊就诊→收费处交费刷卡→医保专用窗口取药。
二、住院医保患者:
1、持医保IC卡、医保住院申请单,到住院处医保专用窗口办理住院手续。
2、根据保定市医保中心规定,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不准挂床住院。如发现挂床或不在院患者,一切后果自己负责。
3、患者住院前三日内的门诊特殊检查费,须在住院当日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帐手续。过期不予补办。
4、医保患者住院后,必须将医保证交到护理站,严禁冒名顶替。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保资格,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保定市医保中心不予支付。
5、当本年度初次医药费用消费到五万元时,务必在三日内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报案。否则不予赔付。报案电话0312—2016480。
6、对于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保患者,由患者家属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申报手续。
7、患者出院后,请在三日内进行结算(节假日顺延)
咨询电话: 5981655